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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第四季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7    作者:黄山水务控股集团    点击量:1031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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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及黄山市住建局、黄山市发改委《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缓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黄建管2022年第204号)的文件精神,现对黄山水务控股集团供水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水费代收费(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具体如下。

一、缓缴对象

黄山水务控股集团供水范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时间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违约金。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表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1、微信关注黄山水务控股集团公众号,在【业务公告】版块中找到本通知,下载附件《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表》。

2、登录/index.php黄山水务控股集团官网,在【业务公告】版块中找到本通知,下载附件《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表》。

3、将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751500931@qq.com,邮件名称为:×××单位关于缓缴水费代收费的申请。

(二)线下办理

用户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前往黄山水务控股集团客服大厅窗口线下办理,现场填写《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表》。

五、办理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0559-2533333    0559-251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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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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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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